关于调整学院水价收取标准的通知
各处室(部、委、会)、系部、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合作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104号)文件精神,学院水资源费增加,取水成本提高,自2019年8月1日起我院调整水价,现就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居民用水:指居住在院内的本院教职工、合作单位职工、食堂及院外村民等日常生活用水。该类用户水价标准由原来的标准不一,现统一调整为1.8元/m³。
2.非居民用水:指院内商业经营单位(超市、学院门面、驾校、热水公司、一卡通中心等)、基建等不属于居民用水的其他所有用水。该类用户水价标准由原来的标准不一,现统一调整为2.5元/m³。
3.目前与学院签订了合同,约定了水价的按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再作调整。
4.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准确抄表等工作,确保上述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太阳集团tyc5997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