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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使用管理,杜绝设备闲置、挪用、浪费和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配置现象,结合我院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原则
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以国产品牌为主,配置规格满足基本功能需求,配备数量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配置。
二、审批流程
购置办公设备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及主管院领导同意,报后勤基建处汇总,按程序进行购置。
三、配置标准
(一)电脑、打印机
1.院级领导
每人电脑1台、A4打印机1台、电话机1部。
2.行政管理人员
在岗固定职工,每人台式电脑1台,每部门共享一体机(或A4打印机)1台、电话机1部。
3.教学单位
系部管理岗位每人台式电脑1台,每系部共享A4打印机1台、一体机1台,学工办、教务办电话机各1部。
(二)专用设备
笔记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录音笔、电视机等配置和照相机、摄像机等专用设备,实行审批制。
(三)办公家具
1.院级领导
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沙发1个、茶几1个、桌前椅2把、文件柜2组。
2.部门主要负责人
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三人组沙发1个、茶几1个、文件柜1组。
3.其他人员
每人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三人组沙发1个、文件柜共用。
四、空调配置
1、空调功率大小要与房屋面积相适应,按照国家标准12平方米/匹配备。
2、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安排办公室,凡办公室面积超过国家规定《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的,需进行办公室整合并符合标准之后才能配置空调。
五、其他
1.本办法是配置价格和数量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
2.本办法施行前已经配置的资产可以继续使用,应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后,方可按照本标准进行更新配置。
3.人员岗位内部调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留归原部门调剂。调离学院、退休等情况,所在部门应及时收回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4.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达到报废年限已无法使用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分管联系院领导签批后报送资产管理处汇总初审,履行上报程序。
5、其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资产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1.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2.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