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赔罚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5-13 点击数:

学院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全体师生都应共同爱护,为了杜绝图书资料的污损遗失被盗,特制定以下赔罚制度。

一、违章处理

1、图书资料每污损(包括划线、写字、撕破、污渍等)一页罚款1元,罚款限额为被污损图书资料的码洋。

2、撕、裁、挖图书资料者,每次罚款书价的3倍。

3、借书逾期不归还,每册每天收取0.2元的延期费。

二、遗失处理

80年以前出版的按码洋的5-10倍赔偿。

81年—90年出版的按码洋的3—5倍赔偿。

91年以后出版的按码洋的2—3倍赔偿。

三、窃书处理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图书资料夹带出库(室)外,或在书库(室)内将图书资料藏匿于身上,或未经允许破门进书库偷书等,一经发现即作窃书论处。

对窃书者作如下处理:

1、严肃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讨,图书馆备案,态度恶劣者交学院或公安机关处理。

2、对窃书者,以图书资料码洋的3—5倍处以罚款,重犯者加重处罚。

四、对孤本和码洋价格低、收藏价值大的书的违章、遗失、偷窃处理在以上基础上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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