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借阅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5-13 点击数:

一、学院图书资料只供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借阅。 

二、我院教职工凭本人借书证可借图书累计不得超过10册,期限为3个月,因故不能按期归还,可办续借手续,期限为1个月。逾期不还每册每天收取0.2元延期费。

三、我院大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可借图书累计不得超过3册,中专学生凭借书证在外借室可借图书不超过2册,期限为1个月,因故不能按期归还,可办续借手续,期限为1个月。逾期不还,每册每天收取0.2元延期费。

四、借书者在目录厅的电脑上进行图书检索,将所借图书的索书号填好交工作人员查找,不能私自进入书库自行查找。

五、 禁止在室内大声喧哗,手机要置于静音状态。

六、所有读者都必须爱护保管好图书,如有丢失、污损按《赔罚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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