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助人为乐、勇于奉献、明理修身、团结友爱;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中位于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当年认定、建档入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二、指标分配
见附件1
三、评定安排
1.学生申请(10月10日—10月17日)。学生根据要求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初评(10月18日—10月31日)。二级学院于10月22日前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民主评议,10月23日-10月27日在学院内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0月31日上午12点前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并同步将所有参评学生数据导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系统励志奖学金申请栏目并上报学校。
3.学校评审(11月1日—11月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并报请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一)各二级学院10月31日上午12点前完成各项材料报送:
1.按《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导入模板》将数据导入省级系统,上报学生资助中心,二级学院从省级系统导出汇总表,打印后由学院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由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撰写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资助中心;
3.评审照片和公示照片纸质档。
(二)学生上交的材料:
1.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建议除签字外其余内容打印);
2.教务签字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3.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此项材料暂时无需报送,后续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2023——2024学年奖助名额分配表 |
院系 |
总人数 |
老生人数 |
新生人数 |
家困生认定人数 |
励志名额 |
新生 |
老生 |
总人数 |
产业学院 |
1265 |
985 |
280 |
97 |
223 |
320 |
40 |
电信学院 |
210 |
|
210 |
53 |
0 |
53 |
0 |
汽车学院 |
1303 |
898 |
405 |
114 |
195 |
309 |
35 |
农业学院 |
1601 |
1178 |
423 |
107 |
352 |
459 |
54 |
商务学院 |
1811 |
1209 |
602 |
168 |
289 |
457 |
51 |
经管学院 |
1465 |
1088 |
377 |
156 |
377 |
533 |
54 |
建管院 |
874 |
874 |
|
0 |
256 |
256 |
35 |
华为云学院 |
1429 |
913 |
516 |
181 |
258 |
439 |
36 |
船机学院 |
1040 |
617 |
423 |
110 |
142 |
252 |
23 |
合 计 |
10998 |
7762 |
3236 |
986 |
2092 |
3078 |
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