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益职院发〔2017〕39号)及《关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对象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分为学生评教、教研室同行和专家评教、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考核三个项目。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承担了教学工作任务的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三、考核的组织
成立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负责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四、考核细则的实施
(一)考核指标体系
1.学生评教。
2.教研室同行和专家评教。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分配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学生评教 |
学生期初评教 |
10 |
学生期末评教 |
20 |
教研室同行和专家评教 |
同行评教平均分 |
15 |
教师履行教学工作 规范情况 |
期初教学检查 |
授课计划 |
3 |
教案 |
3 |
期中教学检查 |
教案 |
3 |
作业 |
2 |
期末教学检查 |
教案 |
5 |
作业 |
2 |
听评课记录 |
2 |
教师业务档案 |
1 |
成绩册 |
3 |
试卷 |
1 |
监控表 |
1 |
评学表 |
1 |
教学工作纪律 |
服从工作安排 |
5 |
教学工作量 |
5 |
调(停)课 |
5 |
上课纪律 |
5 |
会议考勤 |
5 |
资料上交 |
3 |
(二)评分细则
1.学生评教。30分,期初10分,期末20分,按任教班级的平均分折算。
2.教研室同行和专家评教。15分,各教研室组织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并进行排名,第1-15名分值分别14.9、14.8、14.7、14.6、14.5、14.3、14.2、14.1、14.0、13.9、13.8、13.7、13.6、13.5、13.4。如果学校质量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参与了评教,以其评教结果为准。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55分,共4项。
(1)期初教学检查6分。主要检查授课计划(2分)和教案(4分),授课计划编制科学合理且提交及时,教案规范认真并有符合要求的提前量;
(2)期中教学检查5分。主要检查教案(3分)和作业(2分),教案规范认真并有符合要求的提前量,作业学期总数为5次的需批改3次及以上,作业学期总数为8次的需批改4次及以上,且批改规范。
(3)期末教学检查,16分。主要检查教案(5分)、作业(2分)、听评课记录(2分)、教师业务档案(1分)、成绩册(3分)、试卷(1分)、监控表(1分)、评学表(1分),教案内容完整且已装订,作业达到学期总数并且批改规范,听评课记录达到规定次数且记录规范,教师业务档案填写真实、规范,成绩册、试卷、监控表、评学表按时交到教学系部且没有问题反馈。
(4)教学工作纪律,28分
①服务工作安排,5分。未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情况,得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相应扣分。
②教学工作量,5分。基本分为4分,以专任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量180课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教学工作量126课时(均为折算前)为基准,每超过5课时加0.1分,加到1分即满分5分为止,每减少5课时扣0.1分,最多扣1分即扣到3分为止。因学院或教研室工作安排导致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不扣分。
③调(停)课,5分。无因私调(停)课的得5分,因私调(停)课每2课时扣0.2分,因私调(停)课18课时及以上得0分。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期间内调(停)课,不扣分。
④上课纪律,5分。旷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无故离开教室和私自调课均属违纪行为。迟到、提前下课、中途无故离开教室超过20分钟按旷课对待。教师调课应严格控制,确因特殊原因要求调课的,需由本人提前1天及以上在线上办理调课手续(突发事件可临时报告),经学院批准后,再通知教学班级所在学院教务办和学生班级。除教学需要外,课堂上教师不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迟到、提前下课、中途无故离开、使用手机(教学需要以外)等每次扣0.5分,旷课、私自调课每2课时扣1分。以上现象如符合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相关文件的,同时记教学事故。
⑤会议考勤,5分。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类会议,缺勤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⑥资料上交,3分。按规定及时上交各种教学资料,合乎学校、学院的要求。期初教学资料1分,期中教学资料1分,期末教学资料1分,在规定上交时间内,缺交一项,扣1分,迟交一项扣0.5,扣完为止。
(三)等级评定
1、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质量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即A、B、C、D等)比例和学院考核分数确定教学质量考核等级,教学质量A等需要申报并上公开课。
2、教师自己参加和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省级以上教学比赛和学生竞赛(团体)等,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按照益职院发〔2017〕39号可以直接评定为A等,不占学院A等指标。
五、其他
1、本考核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定,由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实施,自2022年下学期开始执行,如出现考核细则中未涉及的问题,再进行单独研究。
2、考核细则试行后如需调整修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
太阳集团tyc5997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