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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超学习年限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李效渊 [发表时间]:2024-02-0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太阳集团tyc5997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我校71名学生已经超过规定学习年限,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

对上述情况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籍中心反应情况,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37-462581513487372192


太阳集团tyc5997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2月1日

(作者:李效渊  一审:刘向荣 二审:夏建兵 三审:唐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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