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职院发﹝2016﹞ 31 号 签发人:蔡建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与完整,保证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由学院持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基本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各种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职能部门分类归口管理、使用部门具体负责、责任分解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固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配置、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固定资产绩效考核、监督与奖惩等。
第六条 学院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
第七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对实物固定资产定期清理和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后勤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并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审核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使用的配置计划,对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进行审核;
3.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研究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院固定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办理固定资产配置、领用、处置、出租、出借、赔偿等日常事项;
3.向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负责分门别类建立固定资产各种台帐,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变更登记;负责固定资产清查、清产核资及固定资产评估工作;
5.负责学院固定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并负责对学院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绩效考核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报告汇总上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条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和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配合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3.接受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各部门明确一名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量,由学院每年给予500-1000元的工作量绩效补助。
第十一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熟悉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本部门固定资产;
2.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业务流程,办理固定资产申请配置、验收、报废等有关手续;
3.负责建立并完善本部门固定资产帐目,及时、准确完成本部门固定资产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4.定期和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年定期一次),及时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5.部门人员发生变动时,负责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接、账目调整及变更上报等手续;
6.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固定资产使用人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配置是指为完成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接受捐赠、调剂等方式或途径配备固定资产的行为。配置原则是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购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有固定资产无法满足部门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2.不能与校内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的相关固定资产;
3.经过论证确需购置的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购置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1.各部门须将购置计划报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根据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状况及学院整体固定资产状况签署相关意见;
2.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购置须严格按财务部门的年度预算执行,超预算购置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经审批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作为学院办理采购的依据;
4.专项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按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配置固定资产应当符合规定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规范购置固定资产,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
第十七条 学院要优化固定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对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固定资产,在校内进行调剂配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凡经确认应当回收入库的,必须回收入库保管,任何部门不得隐匿不报,擅自留存,或者任意加以处置。
第十八条 学院固定资产购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法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无偿调入或接收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学院依法占有使用,并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价入账。
第二十一条 使用部门对新增固定资产应及时验收、进行登记,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章 固定资产使用
第二十二条 学院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固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使用有效性评价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 对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可行性论证、法律审核和监管,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和考核,对资产建立台帐,对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资产清查手续。
1.各部门须由实际使用人或管理员办理资产借用归还手续;
2.部门人员岗位凋整或调出,需到资产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意见;
3.对资产负责人、管理员在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4.各部门须对本部门资产建立资产台帐。
第五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闲置、拟置换的固定资产,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处置收入归学院所有。
第二十七条 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置。拟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论证、评估、鉴定或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处置意见。
第二十八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
1.申报。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拟处置的固定资产向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核合规、齐全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资料。
3.审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分管院长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的审批处置权限向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报告,审定后由学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书面文件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处置申请。
4.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进行相关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内部的财务监督、审计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固定资产监管体系。
第三十条 学院要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学院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1.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
2.对固定资产管理优秀部门由学院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不合格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学院年度评优评先考核;
3.对工作失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可根据情况给予原价赔偿、折价赔偿、扣除当期绩效工资处罚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院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造成固定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其职责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流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
2.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固定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3.擅自提供担保的;
4.擅自转让、处置固定资产以及将固定资产用于经营性投资和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经营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固定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对固定资产收益,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按规定收缴固定资产收益的;
7.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进行调剂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太阳集团tyc5997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
2.太阳集团tyc5997固定资产验收单
3.太阳集团tyc5997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太阳集团tyc5997
2016年5月9日
抄 送:全体院领导,各处室、系部(院)、中心
太阳集团tyc5997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附表一: 太阳集团tyc5997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
[ ]年度固定资产购置[ ]号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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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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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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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型号及参数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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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用途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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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申请部门意见 |
签名: |
资产部门意见 |
签名: |
财务部门意见 |
签名: |
分管部门 院领导意见 |
签名: |
分管资产 院领导意见 |
签名: |
分管财务 院领导意见 |
签名: |
院长意见 |
签名: |
注:申请部门意见应写明列支渠道
附表二: 太阳集团tyc5997固定资产验收单
[ ]年度固定资产验收[ ]号
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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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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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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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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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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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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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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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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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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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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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验收情况说明: |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
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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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部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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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部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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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资产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
附表三: 太阳集团tyc5997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 ]年度固定资产报废[ ]号
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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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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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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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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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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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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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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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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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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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在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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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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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申请部门意见 |
签名: |
资产部门意见 |
签名: |
财务部门意见 |
签名: |
分管资产 院领导意见 |
签名: |
院长意见 |
签名: |
注:此表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资产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