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以益职院发﹝2017﹞ 39 号、益职院办发﹝2019﹞3号以及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部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对象
1.考核内容由学生评教、教研室同行和专家评教、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综合情况四个项目和一个奖励项目组成。
2.考核对象为我部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聘请的校外兼课教师。
三、考核的组织
成立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由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四、考核细则的实施
(一)考核指标体系
1.学生评教。
2.同行评教。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4.综合情况;
5.奖励。
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分配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学生评教 |
学生期初评教 |
10 |
学生期末评教 |
20 |
同行评教 |
同行评教平均分 |
10 |
教师履行教学工作 规范情况 |
期初教学检查 |
授课计划 |
2 |
教案 |
2 |
期中教学检查 |
教案 |
2.5 |
作业 |
1.5 |
期末教学检查 |
教案 |
6 |
作业 |
2 |
听评课记录 |
2 |
教师业务档案 |
1 |
成绩册 |
0.5 |
试卷 |
0.5 |
监控表 |
0.5 |
评学表 |
0.5 |
调(停)课 |
4 |
资料上交 |
5 |
教研教改 |
10 |
综合情况 |
教学工作量 |
10 |
服从工作安排 |
5 |
会议考勤 |
5 |
奖励 |
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比赛或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 |
8 |
课题、论文 |
8 |
参加学习、业务培训 |
4 |
(二)评分细则
1.学生评教。30分,期初10分,期末20分,按任教班级的平均分折算。
2.同行评教。10分,各教研室组织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并进行排名,第1-10名分值分别9.80,9.60,9.40,9.20,9.00,8.80,8.60,8.40,8.20,8.00。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40分,共6项。
(1)期初教学检查4分。主要检查授课计划和教案,授课计划编制合理,教案规范认真并有符合要求的超前量;
(2)期中教学检查4分。主要检查教案和作业,教案规范认真并有符合要求的超前量,作业学期总数为5次的批改2次及以上,作业学期总数为8次的批改3次及以上,且批改规范。
(3)期末教学检查,13分。主要检查教案、作业、听评课记录、教师业务档案、成绩册、试卷、监控表、评学表,教案内容完整且已装订,作业达到学期总数并且批改规范,听评课记录达到规定次数且记录规范,教师业务档案填写真实、规范,成绩册、试卷、监控表、评学表按时交到教学系部且没有问题反馈。
(4)调(停)课,4分。无因私调(停)课的得4分,因私调(停)课2-4课时,得3.2分,因私调(停)课6-8课时,得2.4分,因私调(停)课10-12课时,得1.6分,因私调(停)课14-16课时,得0.8分,因私调(停)课18课时及以上得0分。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期间内调课,不扣分。
(5)资料上交,5分。按规定及时上交各种教学资料,合乎学院、系部的要求。期初教学资料1分,期中教学资料1分,期末教学资料3分,在规定上交时间内,缺交一项,扣1分,迟交一项扣0.5,扣完为止。
(6)教研教改,10分。按时参加教研活动,4分,教研活动因私请假一次,扣0.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积极承担课程建设工作,6分,基本分为3分,其中主持一项教改或课改工作加2分,参与一项加1分。
4、综合情况,20分,共3项。
(1)教学工作量,10分。基本分为8分,以专任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量180课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教学工作量126课时(均为折算前)为基准,每超过10课时加0.5分,加到2分即满分10分为止,每减少10课时扣0.5分,最多扣2分即扣到6分为止。因系部或教研室工作安排导致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不扣分。
(2)服从工作安排,5分。未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情况,得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相应扣分。
(3)会议考勤,5分。学院和系部的各类会议,缺勤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奖励,20分,共3项。每项加到满分为止。
(1)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比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8分。教师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获省级一等奖1项加6分,获省级二等奖1项加4分,获省级三等奖1项加2分,参加但未获奖1项加1分;其他按50%折算。另外,体育类比赛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其他赛项所取的有效名次(必须为8名以内)为三等奖。
(2)课题、论文,8分。主持国家级课题加1项加6分,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加4分,主持市级(含院级)1项加2分;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篇加4分,普通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篇加1分,市级(院级)论文第一作者1篇加0.5分。
(3)参加学习、业务培训,4分。教师参加各类学习、业务培训,时间1-2天的一次加0.3分,3-5天的一次加0.5分,6-7天的一次加0.7分,8天及以上的一次加1分。
本考核细则自2019年下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