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997“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年04月02日 15: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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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职院发2019 35 号                            签发人:蔡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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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经济责任。

第二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专业群、建设现代学徒制人培模式、建设一流双导师师资团队、建设一流专业群教学资源、培养一流船机电芙蓉工匠、创新一流横向产教研体系、锻造一流新时代体制机制具体包括:购置高水平专业群发展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器材、数据库、重点图书资料及信息化设备购置等支出;建设专业群实验室、研究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支出;开展高水平专业科研活动等支出;引进或培养专业带头人(团队)等高层次人才、组织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等支出;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国内外培养培训等支出;高层次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支出;校园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优秀传统文化和湖湘文化发掘整理等支出。

第五条 建立“双一流”建设项目库,按规定进行预算评审后,区分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分类细化设置绩效目标,编制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

第六条 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和学院年度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年度工作重点,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限额内,各职能部门组织编制对应项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汇总后报财务处。

第七条 项目经费管理。项目(专业)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日常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双一流”建设内容以外的各类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资金结算与支付方式。各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专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应当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结算。所有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九条 学院纪委、审计监察处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全面监督,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物资设备采购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项目负责单位应主动接受相关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学院定期对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

第四章 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学院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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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

 

 

 

 

 

 

 

 

 

 

 

 

分  送:全体院领导,各处室、系部、培训中心。

太阳集团tyc5997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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