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997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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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997文件

益职院发﹝2019﹞48号 签发人:蔡建宇

太阳集团tyc5997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院预算管理体制,规范学院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强化预算分配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益政发〔200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预算由市级部门预算和院内预算组成,是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体现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和重心,是学院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学院预算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采用“零基预算”、“滚动预算”、“零结转”等的编制方法。

第四条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预算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责权结合、财事结合、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审定学院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年度重大预算调整建议方案、年度决算分析报告。

第八条财务处和院内各二级部门是学院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执行部门。

(一)财务处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内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拟定学院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项目经费支出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建议方案;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二级部门预算执行;负责预算追加、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准确及时地做好年终财务决算。

(二)院内各二级部门按照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本部门具体工作任务,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负责编制 “项目经费支出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草案;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开放式滚动管理业务范围内的项目库,重大项目需经可行性分析论证;负责督促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预算执行;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民生、确保运转、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分清主次,严格控制预算风险,杜绝赤字预算。

(三)高效性原则。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对所有预算经费支出实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制和成本控制奖惩办法,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性原则。预算要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着眼学院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

第十条预算编制程序

(一)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1.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院部门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采取“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2.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学院部门预算及三年滚动规划编制要求,负责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项目经费支出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草案,提出部门预算初步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批复后,财务处认真做好部门预算执行的实施工作。

(二)院内预算编制程序:

1.院内预算是市级部门预算按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相统一原则在院内的分解和落实。院内预算在其收支口径和总量原则上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若不一致须在院内预算编制中予以说明。

2.院内预算由财务处与各二级部门共同完成。财务处审核和汇总编制初步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并经“双代会”通过后执行。

3.财务处每年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院内预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二级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和学院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及相关绩效评价情况,编制本部门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内容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基本要求,预算编制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除具有法人资格的院办产业经营收支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财务收支以外,其他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学院年度预算。

(一)收入预算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和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照其类别分类,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按其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运行经费支出和建设经费支出等。

(三)财政和科研专项资金结转预算按该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每年按支出预算总额的1%-3%设置预备费(事业发展基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开支。预备费(事业发展基金)一般不直接列支,主要用于调增年初预算项目经费或追加新设项目预算经费。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经党委会审定批准后,财务处及时向院内各二级部门于年初一次性下达预算批复。该预算批复除下述预算调整事项外,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原则,院内各二级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下达的预算用途、金额安排使用预算经费。除个人项目经费、部门创收经费预算结余可结转至下年度滚动使用外,其他经费预算结余部分不予结转。

第十五条财务处负责组织核算,严格执行经费报销审批办法,并会同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院内各二级部门为预算执行主体,应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执行。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项目执行;不得跨预算项目混合执行;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支出范围、支出标准、支出额度、支出进度等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

第十七条院内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负总责,实行集体领导下“一支笔”审批制度。院内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本部门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需要授权管理的,以书面授权的方式在财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院内二级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不得设立“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九条在年度开始至当年院内预算尚未批准之前,财务处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预拨经费,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保证预算刚性执行。财务处跟踪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院内各二级部门反馈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院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有对全院经济活动的约束力,院内各二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追加经费在预备费(事业发展基金)和增收经费中安排。

第二十二条预算调整审批

(一)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各项目之间的预算调整,由院内各二级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及金额,经财务处处长、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院长签批后提交财务处执行。

(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5万元以下的追加预算由院内二级部门向财务处提交申请,财务处预算经办人明确经费出处,经财务处处长、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院长签批后交财务处执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5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含)的大额资金支出,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50万元以上的,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院内各二级部门根据会议决定到财务处办理追加预算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主管部门追加、缩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畴。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院内各二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以及根据考核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制度。预算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预算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等,相关预算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则另行制定。严格绩效目标设置、审核、公开和应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院内各二级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七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院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预算年度终了,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并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部门决算报表需经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二十九条财务处负责撰写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并向“双代会”报告。

第八章 预决算公开

第三十条学院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管理公开专栏,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由财务处负责报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的相关数据,并对重要事项加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学院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分管财务院长负责每年向 “双代会”报告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切实保证学院财经活动健康有序运行。

第九章 预算监督与追责

第三十二条监察审计处应依法对学院及院内各二级部门的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学院组织对各二级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结果,列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预算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视情况扣减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分数,按比率扣减该部门下年度该项目预算。

第三十四条对预算执行不力、开支不严、预算执行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部门进行约谈与质询,要求相关经费使用部门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释,并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和整改;对无预算启动项目,超预算执行项目,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内容,无故不按执行进度使用预算,无故不启动预算项目等情形,且拒不纠正与整改的,除采取责令停止违规项目的执行、拒绝报销相关经费、收回预算计划等措施外,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预算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学院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太阳集团tyc5997追加(调整)预算申请表

太阳集团tyc5997

2019年10月28日

分 送:全体院领导,各处室、系部、培训中心。

太阳集团tyc5997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印发

附件:

太阳集团tyc5997追加(调整)预算申请表

金额单位:元

部 门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年初学院准许预算金额


项目所在部门经办人员


拟追加(调整)金额

小写:

大写:

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由经办人员描述)


追加(调整)预算理由

(由经办人员描述)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公章)


预算经办人审核意见(明确追加(调整)预算的经费出处)


财务处处长审批意见


分管业务院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意见


院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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